各学院(部)、实验室:
为了切实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按照“各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
二、各学院(部)主管实验室的领导和实验室主任要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对于一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相关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实验结束后,实验室要关好门窗、切断水电,安保设备能正常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的“三防”工作。
三、因教学、科研需要,实验设备及装置需连续通电运行的,必须有专人守护,不得擅离职守。下班后或节假日有学生做实验的实验室,必须有指导教师(包括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值班或现场指导。
四、严格执行《长安大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暂行规定》(长大实管[2004]3号文),做好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工作。
五、对重点防范部位和场所,要安排人员值班。
六、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总值班室(82334018)、公安处、实管处报告。
七、请各学院(部)将安全自查情况书面材料于2014年5月23日下班前报实验室管理处,同时将电子版发sysglk@chd.edu.cn。
八、我处近期将对重点部位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实验室管理处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