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实验室(中心):
根据西安市环境保护局、碑林环保分局有关文件(通知)精神,要求我校有产生危险废弃物(指实验室产生的废弃化学试剂、化学药品及化学废液、废渣、化学反应物、废弃物、废弃生物标本等)的学院(部)、实验室(中心),建立健全实验室排污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应急事故防范措施及处置预案;建立化学试剂、药品等使用情况和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情况台账;对相关人员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和培训,定人定责,落实要求;定期开展实验室环境管理自查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实验室危险废弃物环境管理水平;对实验室(中心)产生的危险废物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转移、处置,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设施和场所,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等措施,并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识;有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及产生危险废弃物的实验室(中心),以实验室(中心)为单位,向环保局提供以下资料:
1、实验室(中心)基本情况及所处位置;
2、实验室(中心)管理制度;
3、环境污染事故预防制度;
4、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5、应急设备资料;
6、如实填写《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登记表》、《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表》(均包括2013年以及2014年,表附后)及《实验室废弃物情况调查表》(2013年度,表附后);
7、剧毒化学品保管人名单;
8、2013年实验室(中心)环境管理工作总结;
9、实验室(中心)年产生废液种类、数量、去向;
10、实验室(中心)环境保护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11、完整的化学试剂、药品等使用情况和实验室产生危险废物情况的台账信息(备查)。
请有关学院(部)尽快通知有关实验室(中心),务必在下周二(3月11日)下午5时前,上报有关材料至实管处实验室管理科,电子文档发sysglk@chd.edu.cn。纸质材料封面上需实验室(中心)主任及所在学院(部)主管院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实验室(中心)及所在学院(部)印章。
实验室管理处
2014.03.07